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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師范大學簡介_海南師范大學是幾本_海師大地址

        海南師范大學簡介_海南師范大學是幾本_海師大地址:海南師范大學位于美麗的濱海旅游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海口市。建校至今,已為社會培養了18萬余名基礎教育師資和各類高級人才,被

        海南師范大學位于美麗的濱海旅游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海口市。建校至今,已為社會培養了18萬余名基礎教育師資和各類高級人才,被譽為“瓊島名校,教師搖籃”。學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連續6年排名省內公辦本科高校第一,是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檢查評估中唯一獲得A等級的公辦本科院校。在第二屆全國文明校園評選中獲得“全國文明校園”稱號,為海南省唯一獲獎高校。

        學校簡介

        海南師范大學現有龍昆南、桂林洋兩個校區,占地面積約3100畝,海南省重點大學,是海南省卓越師資、高級專門人才重要培養基地和科學研究基地。

        截止至2022年4月,學校現有24個學院,全日制學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9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有67個本科專業,19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5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形成了學士、碩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

        學校堅持以生為本的理念,積極推進“大類招生、分流培養”教育教學綜合改革,大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形成了適應地方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高質量教育教學體系。學校是全國首批中宣部與校共建新聞學院、教育部首批三全育人試點單位、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培育單位,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獲批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基地2個,獲批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基地。現有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6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1門,國家級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1個。獲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2項,基礎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是海南省獲得最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高校。

        學校著力建設文理優勢基礎學科、特色應用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三大學科”群,充分發揮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國語言文學、教育學、化學、生態學、數學等優勢學科引領示范作用,不斷提升學科整體建設水平。學校現有部委級國別與區域研究基地2個、省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10個、省級重點新型智庫1個、其他省廳級平臺4個,成立了海南省首個人文院士工作站;教育部重點實驗室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7個、省級工程研究中心4個、建成省級院士創新平臺19個。

        學校以服務基礎教育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為己任,自2007年來,積極響應海南省委省政府號召,開展“雙五百師范生與在職教師置換頂崗支教培訓”“周末流動師資培訓學院”等項目,為提升海南省基礎教育水平,實現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曾受到時任國務委員劉延東同志的肯定性批示。全國20所開展體育美育浸潤行動計劃的高校之一,分別與儋州市和定安縣共建“海南省教師教育改革與創新試驗區”。面向海南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多學科的優勢,在南海開發、海南生態省建設、黎族文化教育、教育扶貧、熱帶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海南本土文化傳承與創新等領域做出了突出貢獻,近三年新增橫向科研合作項目103項。學校圖書館長期注重海南黎族、南海區域等地方文獻、東南亞歷史文獻收集,是海南地方文獻收藏最多最豐富的圖書館。學校創建的海南生物多樣性博物館,填補了海南省自然類科學博物館的空白。學校還建有國家級大學科技園,累計引進入孵企業762家,2021年企業總產值近6億元。

        招生簡章

        海南師范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海南師范大學,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學校設有兩個校區。海南師范大學(龍昆南校區)辦學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龍昆南路99號,郵政編碼為571158;海南師范大學(桂林洋校區)辦學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校際一號路3號,郵政編碼為571127。

        學校主頁:https://www.hai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zhaosheng.hainnu.edu.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898-65888710 65880571(傳真)

        第三條 學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點大學,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教育培養體系,具有應屆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免權。凡具有海南師范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完規定的畢業學分,符合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者,頒發海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所有學生入學后按培養類接受通識與大類基礎教育,除定向培養、藝術體育、聯合辦學、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校企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以及部分按專業招生培養的專業外,一年后進行分流,可選擇保留在高考錄取時的專業或類別中的任一專業,也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情況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學校獲批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以及校企合作辦學項目軟件工程(NIIT班)專業。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專業學生按協議規定修滿雙方課程學分并符合相關要求后,可獲得海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外方學校的相關專業文憑。

        軟件工程(NIIT班)專業學生按協議規定修滿課程學分并符合相關要求后,可獲得海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完成NIIT課程并通過NIIT軟件工程師國際認證考試后,可獲得NIIT軟件工程師(DNIIT)國際認證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對于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省級招辦另設的專門附加表中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廣大考生與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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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及港澳臺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體育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列計劃、新疆高中班、民委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小學教育(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定向公費培養師范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港澳臺聯合招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制訂2024年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及學校招生簡章、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在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一條 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同意后,多批次錄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未完成計劃轉入同一地區下一批次;各批次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應用化學、制藥工程、教育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園林、應用心理學、體育教育、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類不招色弱、色盲或單色識別不全者;地理科學、美術學、繪畫、設計學類、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類不招色盲或單色識別不全者;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等專業/類不招單色識別不全者。

        第十三條 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學校在該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類錄取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類。所有專業/類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類;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按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招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第一次投檔后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原則上將剩余計劃轉為下一批次錄取或調回后投放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五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依據學校要求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按照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信息。

        第十六條 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理工類(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3 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外語單科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位次高者。

        第十七條 報考小學教育(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定向公費培養師范生(含地方優師專項定向培養師范生)須符合海南省高考不限制報考批次的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實填寫,如違反規定可做退學處理。招生錄取以具有定向培養市縣戶籍生源為主,錄取生源不足時,經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以調劑錄取本省報考定向培養專業的其他市縣(區)合格生源。考生經錄取后則可視為愿意與學校和定向培養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畢業后按有關規定回定向市縣(區)服務。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進行,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本科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海南省考試局相關規定參加統一面試且成績合格。學校按照高考投檔成績,結合進檔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達到90分以上(滿分為150分)。

        第十八條 報考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等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課和體育專業成績均符合生源地體育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0% 專業成績×40%。如綜合成績相同,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再次相同則錄取文化成績高者;再次相同則按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符合生源地藝術類相應批次出檔條件,專業成績采用生源地當年相應科類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投檔原則,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再次相同則錄取專業成績高者;再次相同則按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 報考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提供普通高中畢業證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單,報考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提供普通高中畢業證。

        第二十一條 在按樂器種類招生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的器樂類方向只錄取限定樂器種類范圍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文/理(歷史類/物理類)計劃按生源地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除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等提前招生外,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四條 英語、翻譯專業外語語種限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外語語種。因教學需要,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不宜報考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軟件工程(NIIT班)等專業。

        英語、翻譯、漢語國際教育、小學教育(英語教育方向)、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原始成績不低于90分(滿分150分),且需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如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未統一組織英語口試,則不作要求。其他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日語、德語、俄語、韓語、法語、西班牙語、泰語和烏爾都語等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五條 地理科學、英語、翻譯、日語、法學、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旅游管理類等專業/類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實行文理兼招。所有專業/類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軟件工程(NIIT班)、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高收費專業,只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志愿優先。

        第二十七條 報考海南少數民族預科班的學生,一年后轉入本科學習時,須符合所選本科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費標準:文史類收費4180元/學年,理工、體育、外語、法學、財經、管理、信息科學、計算機、旅游收費4620元/學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收費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收費8800元/學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高爾夫運動與管理方向)專業收費12000元/學年,軟件工程(NIIT班)專業收費13600元/學年,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42000元/學年,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60000元/學年,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收費60000元/學年,海南少數民族預科班收費4200元/學年。

        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分別為每生600——1470元/學年不等,住宿標準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上的相關公示。

        學費、住宿費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學生繳費按入學當年的收費標準執行。轉專業、休學復學學生繳費標準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2024年若物價部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

        第六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完整的“獎、助、勤、減、補”學生資助體系。現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和愛心借款以及校內外勤工助學等多項助學措施,以激勵在校生勤奮學習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中外合作、校企合作、聯合辦學等項目其他招生及培養工作按合作協議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招收港澳臺地區學生、高職(專科)升本科、第二學士學位,以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等,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海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普通本科錄取結果可登陸海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查詢,也可通過考生所在省招辦開設的招生錄取信息網絡或各地市縣招辦查詢。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海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科學研究

        近五年,獲國家級科研項目近200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實現零的突破;獲國家級、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獎120余項,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均實現零的突破。共發表學術論文3365篇,其中SCI、CSSCI收錄論文1050篇,首次在《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Science》(letter形式)發表論文;出版著作282部、獲批專利121項;多份智庫報告被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主要領導批示。

        對外合作

        學校與60多個國家、100多所高校和教育機構開展學術交流活動,與美國夏威夷大學、英國切斯特大學、德國巴特洪堡大學、日本廣島大學等82所大學和教育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與俄羅斯圣彼得堡國立電影電視大學合辦廣播電視編導本科教育專業,與美國德保羅大學合辦學前教育本科專業,與印度國家信息技術學院共建軟件工程專業。建有海南唯一的來瓊留學生預科學院,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資格,與馬來西亞世紀大學共建了孔子學院。作為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接收院校,現有來自47個國家的1000多名留學生在讀。學校與陜西師范大學簽訂對口支援協議,與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黑龍江大學、長春理工大學等多所高校建立合作關系,與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東方市、定安縣、瓊中縣、四川省富順縣等地方政府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歷史沿革

        海南師范大學前身為建于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的瓊臺書院。

        1949年秋,正式創建“國立海南師范學院”。

        1952年7月,海南師范學院的二、三、四年級學生和部分教師歸入其他院校,部分教師和一年級學生留在原址成立海南師范專科學校。

        1953年,海南師范專科學校并入華南師范學院(今華南師范大學);同年9月,海南師范專科學院撤銷,海南師范專科學校附中接收其校址和部分圖書、儀器,改建為海南中學。

        1958年,在海南中學校園內重建海南師范專科學校。復辦后,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主管。學校開設中文、政史、數學、物理、生化、俄語、體育7個專業,學制2年。

        1962年,海南教師進修學校、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師范專科學校、海南工業專科學校先后并入海南師范專科學校。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學校停辦。

        1983年,學校重新招收本科,并與海南醫學院等單位合并組建海南大學。

        1986年,經原國家教委批準恢復海南師范學院建制。

        1999年,與海南教育學院合并,成立新的海南師范學院。

        2003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2007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更名為海南師范大學,并在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榮獲“優秀”。

        2009年,海南省政府將學校列為省重點大學進行建設。

        2013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2015年,被列為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22年9月,在海南省紀委監委的支持下,海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正式批準在海南師范大學成立海南省廉潔文化研究基地。12月9日,海南師范大學足球學院揭牌成立。5月25日,海南師范大學附屬小學舉行揭牌儀式。

        以上信息源自官網,數據截止至2023年7月,請以官網為準!